2004年8月1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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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温州市人代会
黄长顺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
袁艳

  本报讯 在3月23日举行的温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,该市十届人大代表、温州市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长顺,因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,被终止了代表资格。他是本届第一位因此而被终止代表资格的代表。
  据了解,在去年举行的温州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前,黄长顺曾提出请假,但是市人大常委会认为理由不充分而未批准。最终,黄长顺没有到会。今年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前夕,市人大常委会试图通知黄长顺参加会议,但是一直无法联系上他。结果,他再次未经批准而不出席会议。根据《代表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“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”,可终止其代表资格。
 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表示,今后,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辞职制度。对于在闭会期间经常不参加代表活动、基本不能发挥作用的代表进行劝辞。(袁艳)